摘要:法律碩士考研知識點太多,不容易記憶,還容易混淆,下面給大家提供一些有關法律碩士考研的小口訣,希望大家在背誦小口訣的基礎上結合記憶
作者
佚名
摘要:法律碩士考研知識點太多,不容易記憶,還容易混淆,下面給大家提供一些有關法律碩士考研的小口訣,希望大家在背誦小口訣的基礎上結合記憶方法,簡單輕松備考!
法律碩士考研口訣記憶法有如下優(yōu)點:
(1)在理解的基礎上對繁雜的書本內容進行概括、總結,理清其脈絡,在大腦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結構,富于條理性。
(2)面對大量的知識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話或一個字概括其含義,再由少到多,由簡到繁,逐步展開,聯想記憶,輕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訣幽默詼諧,簡單易記,讓你在捧腹之余輕松牢記知識點,想忘記都難!
(4)最重要的是,你學會了一種學習方法,當你遇到新的知識點時,可以自己編口訣,這就需要先對知識點進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詞語(KEY WORDS),對這些字詞從新推敲、組織,使其具有另一個獨立的意思。在這個過程中,你已將知識點牢牢地記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聯想起來。在經過幾次記憶、忘記、再記憶的循環(huán),便能達到一種條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
1.刑法中規(guī)定的主要結果加重犯
口訣:一綁匪搶劫虐商,爆破組投放爆破筒,拐賣假藥
"一",諧音"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綁",綁架罪;
"匪",諧音"非",非法拘禁罪;
"搶",搶劫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虐",虐待罪;
"商",諧音"傷",故意傷害罪;
"爆",爆炸罪;
"破",破壞交通設施罪;
"組",組織賣淫罪;
"投",投放危險物質罪;
"放",放火罪;
"爆",諧音"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破",破壞交通工具罪;
"筒",諧音"通",交通肇事罪;
"拐賣",拐賣婦女兒童罪;
"假藥",生產銷售假藥罪。
2.正當防衛(wèi)構成要件
口訣:其時象縣官
"其",諧音"起",起因條件:必須存在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時",時間條件:必須于侵害正在進行時;
"象",對象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縣",諧音"限",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官",諧音"觀",主觀條件:必須出于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
3.不能或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的情況
口訣:不過當正合鄙意
"不",不作為,對不作為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過",過失,對過失行為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當",過當,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對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不宜進行正當防衛(wèi);
"正",正當防衛(wèi),對正當防衛(wèi)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合",合法行為,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鄙",諧音"避",緊急避險,對緊急避險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意",意外事件,對意外事件不能進行正當防衛(wèi)。
4.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的相同點及區(qū)別
口訣:目前責任,愿先主兌現
1)相同點。
"目",目的相同:都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責任",責任相同:過當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2)不同點。
"愿",諧音"源",危害來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則不盡然;
"先",諧音"限",限制條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體,主體限定不同: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或業(yè)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兌",諧音"對",對象不同:前者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針對第三人合法權益;
"現",諧音"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害,前者不。
時光易逝,歲月難留,考研的路已經走過一大半,讓我們堅持到底,實現心中所愿!
(實習小編: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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