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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法碩(非法學)中國法制史考點變動對比

  第三部分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國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與中國法律的產(chǎn)生;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二、立法概況

  禹刑;湯刑。新增:

  三、刑事立法

  新增:舊五刑(刪除: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刖),宮,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罰與神判:監(jiān)獄。

  第二節(jié)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刑》;九刑;周公制禮;禮與刑的關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新增:《九刑》《呂刑》

  主要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約:質(zhì)劑,傅別;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禮,七出(去),三不去;嫡長子繼承。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構(gòu):大司寇、新增:小司寇;獄,訟;五聽。

  第三節(jié)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鑄刑書于鼎”;鄧析“竹刑”;晉國鑄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論爭。

  二、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戰(zhàn)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戰(zhàn)國法律制度

  改為:第四節(jié)戰(zhàn)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斷于法”;刑無等級;輕罪重刑;法布于眾。

  二、《法經(jīng)》

  李悝變法與《法經(jīng)》的制定;《法經(jīng)》的內(nèi)容、特點和歷史地位。

  三、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連坐法;分戶令;變法的歷史意義。

  第二節(jié)秦朝法律制度

  改為:第二章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緣法而治”,“法令由一統(tǒng)”,嚴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

  云夢秦簡。(位置后置)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名。

  三、經(jīng)濟立法

  農(nóng)業(yè)管理與自然資源保護立法;官營手工業(yè)管理立法;市場與貨幣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制度;審判制度。

  第三節(jié)漢朝法律制度

  改為:第二節(jié)漢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漢初黃老思想與“約法省刑”,漢武帝時“德主刑輔”與封建(刪除二字)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確立;

  主要立法:“約法三章”;《九章律》與“漢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時期的刑制改革;刑罰適用原則:上請,“親親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經(jīng)濟立法

  鹽鐵酒專賣:抑商政策;對外貿(mào)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gòu);官吏管理制度;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訴訟與審判;春秋決獄;秋冬行刑。

  第四節(jié)(改為:第三節(jié))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曹魏律(《新律》);晉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齊律;麟趾格;大統(tǒng)式。

  二、刑事立法

  “準五服以制罪”;“八議”、“官當”入律;“重罪十條”;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的變化;登聞鼓直訴制度;死刑復奏制度;刑訊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開皇律》;《大業(yè)律》。

  二、《開皇律》的主要成就

  體例;十二篇(刪除),五百條(刪除);內(nèi)容;歷史影響(新增)

  第二節(jié)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寬簡、穩(wěn)定、劃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關系;

  法律典籍:《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開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統(tǒng)類》;唐律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為能力:所有權(quán);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臺;官吏管理:科舉制度,考課,致仕。

  五、經(jīng)濟立法

  土地立法;賦役立法;禁榷制度;對外貿(mào)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司推事”;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法官責任制度。

  第三節(jié)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宋刑統(tǒng)》;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刑事立法

  刑罰制度:折杖法,刺配,凌遲;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動產(chǎn)買賣契約:典賣契約;財產(chǎn)繼承。

  四、行政立法

  國家政權(quán)機構(gòu)的調(diào)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與量刑(改為:犯罪分類與量刑原則);刑罰制度的變化。

  三、民事立法.

  新增:財產(chǎn)法律規(guī)定:契約關系;損失賠償。

  刪除:燒埋銀;

  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

  四、行政立法

  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gòu);科舉制度的變化:監(jiān)察制度的發(fā)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新增:訴訟審判制度

  第二節(jié)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與體例;

  《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

  新增:“教民榜文”;《問刑條例》;《大明會典》。

  二、刑事立法

  新增: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奸黨罪;充軍;廷杖;犯罪與刑罰的主要特點。

  三、民事立法

  新增: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新增:四、經(jīng)濟立法

  賦役制度:一條鞭法;專賣制度;海外貿(mào)易制度。

  (四改為五)、行政立法

  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gòu);官員選任制度;監(jiān)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地方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wèi);申明亭;明朝訴訟制度的特點;審判制度:會審制度。

  第三節(jié)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適用于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的法規(guī)。

  二、刑事立法

  新增:充軍、發(fā)遣、新增:刺字;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quán)的內(nèi)容;文字獄。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體的變化;債權(quán)制度的發(fā)展;繼承制度。

  四、經(jīng)濟立法

  海禁政策與對外貿(mào)易立法;專賣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秋審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quán)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咨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修律的指導思想;修訂法律館;

  《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點;禮法之爭;法院組織法與訴訟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quán)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diào)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jié)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nèi)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quán)、發(fā)展經(jīng)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jié)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guī)。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jié)改為:第六章)南京國民政府及革命根據(jù)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主要立法原則與立法階段;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tǒng);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第六章(改為:第二節(jié))革命根據(jù)地法律制度

  (2016大綱的一二三四合并)

  一、工農(nóng)民主政權(quán)法律制度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土地立法:《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吨腥A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司法制度。

  第二節(jié)(改為:二、)抗日民主政權(quán)法律制度

  (2016大綱的一二三四合并)

  《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

  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則的發(fā)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diào)解制度。

  第三節(jié)(改為:三、)解放區(qū)人民民主政權(quán)法律制度

  (2016大綱的一二三合并)

  憲法性文件:《陜甘寧邊區(qū)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土地立法、勞動立法與婚姻立法(刪除:《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勞動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qū)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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