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實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報名要求請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hbea.edu.cn/)查詢,現(xiàn)就恩施
作者
佚名
湖北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實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報名要求請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hbea.edu.cn/)查詢,現(xiàn)就恩施州教育考試院報考點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州僅接受本州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本州戶籍往屆考生和長期在本州工作但戶口未隨遷(有居住證及工作證明)的往屆考生報考。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報考,單獨考試考生須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報考,其他考生須選擇戶口或工作所在地報考。網(wǎng)上報名選擇報考點時要符合報考點接收生源的范圍,不要選錯了報考點。若選擇了不屬于接收范圍的報考點,報考點將不予確認。
二、考生于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于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公網(wǎng)http://yz.chsi.com.cn,教育網(wǎng)http://yz.chsi.cn),按網(wǎng)頁提示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牢記網(wǎng)上報名號、用戶名和密碼。
三、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2017年9月24日至27日,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可補繳。未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的,不得進行現(xiàn)場確認。繳納報名費后,考生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報名無效。
四、2017年11月8-12日,考生持本人有效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網(wǎng)上報名號,到恩施州教育考試院(恩施市清江東路8號,民族廣場南側州教育局一樓)進行資格審查、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現(xiàn)場確認要求:
1.現(xiàn)場確認時使用二代或三代身份證識別儀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沒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證的考生應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采身份證信息,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本人注冊完整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進行資格審查。
3.往屆本科畢業(yè)生需同時提供本人戶口薄和學信網(wǎng)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非我州戶籍往屆生還需提供在我州工作的單位證明及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的居住證。
4.2018年9月1日前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本省自考考生須持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表》、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須持所就讀高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證明方可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xiàn)役證》。
6.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交報考點留存?zhèn)洳?,證件或證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得進行現(xiàn)場確認。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錄取資格,因未按規(guī)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考生無法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憑網(wǎng)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須使用A4幅面紙張,《準考證》正反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六、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參加考試。2018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實行刷身份證入場,考試時如無有效身份無法讀取信息的,一律不得進場考試。
七、考生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相關內容,作好考試準備??荚嚂r間詳見準考證。
八、考生于考前3天登錄恩施州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http://www.esjy.gov.cn/zjyj/jyksy/)或于考前1天到考點查詢考試安排及考試注意事項。
九、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考試期間禁止考生將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帶入考點??紙鰧⑹褂媒饘偬綔y儀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將危險物品及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十、誠信報名,誠信考試??记皯屑氶喿x誠信應考承諾書,并學習《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相關條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次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取消單科或各科成績,并視不同情節(jié)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在校生參與作弊的,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在職人員參與作弊的,將通知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荚囎鞅咨嫦舆`法的,交由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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